【政府会计规定存货也可以用公允价值计量。( )】在政府会计制度中,存货的计量方式一直是实务操作中的重点问题。根据现行的《政府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存货的计量通常以历史成本为基础,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允许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因此,题干“政府会计规定存货也可以用公允价值计量”是正确的。
一、总结说明
在政府会计体系中,存货的计量方法主要分为两种:历史成本法和公允价值法。历史成本法是大多数情况下采用的标准方法,强调实际发生成本的记录与确认。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如资产处置、评估或特定政策要求时,政府会计也允许对部分存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这种灵活性既符合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原则,也能够更真实地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特别是在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存货具有特殊用途的情况下。
二、相关知识点对比表
项目 | 历史成本法 | 公允价值法 |
定义 | 按照取得存货时的实际成本进行计量 | 按照市场价或评估价确定存货价值 |
适用范围 | 大多数日常存货管理 | 特定情况(如资产处置、评估等) |
计量依据 | 实际交易价格 | 市场价格、评估价值等 |
优点 | 稳定、可验证性强 | 更贴近现实价值,提高信息相关性 |
缺点 | 可能不能反映当前市场变化 | 需要专业评估,成本较高 |
政府会计规定 | 是主要计量方式 | 在特定条件下允许使用 |
三、结论
综上所述,“政府会计规定存货也可以用公允价值计量”这一说法是正确的。虽然历史成本仍是主流,但政府会计制度在特定情境下为公允价值计量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空间,体现了会计制度的灵活性与实用性。对于实际工作中涉及存货计量的单位来说,应结合具体业务场景,合理选择合适的计量方法,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