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中建立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属于】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重要的过渡形式。它是在个体农民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助合作的方式,逐步向高级社过渡的一种组织形式。这一阶段的合作社具有一定的集体性质,但土地仍归个人所有,劳动成果按劳分配,体现了社会主义改造的初步成果。
一、
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中,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介于个体经济与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之间的一种过渡性组织形式。它是在国家政策引导下,由农民自发或半自发地组成,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按劳分配为主要特征。这种合作社虽然仍保留了部分私有成分,但在生产资料和劳动管理方面已体现出一定的集体化特征,为后来的高级社奠定了基础。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建立,标志着我国农村开始从分散的个体经济向集体经济过渡,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一步。同时,它也为国家进行农业税征收、粮食统购统销等政策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表格展示
项目 | 内容 |
名称 |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
建立时间 | 1953年—1956年 |
性质 | 过渡性集体组织,具有社会主义萌芽 |
土地归属 | 仍属农民个人所有 |
劳动方式 | 统一经营,按劳分配 |
管理方式 | 由社员共同管理 |
主要特点 | 自愿互利、土地入股、劳动合作 |
作用 | 推动农业合作化,为高级社做准备 |
社会影响 |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加强国家对农业的控制 |
通过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中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是实现农业集体化的重要环节。它的存在不仅推动了农村社会结构的变化,也为后续的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