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北部湾经济区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吸引优质企业落户,促进区域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根据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现就《北部湾招商引资激励政策实施细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背景与目标
近年来,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和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加快实施,北部湾地区在国家战略中的地位日益凸显。为充分发挥区域优势,增强产业集聚效应,提升经济发展质量,特制定本激励政策,旨在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土地保障等多元化手段,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北部湾地区的投资兴业。
二、适用范围与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在北部湾经济区内依法设立并正常运营的各类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绿色能源等领域的企业。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具有较强带动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的项目。
三、主要激励措施
1. 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对于符合条件的新建或扩建项目,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具体标准根据项目规模、技术含量和对地方经济贡献度进行分级核定。
2. 税收优惠政策
对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享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地方留存部分的减免优惠。同时,对引进外资企业给予额外的税收扶持。
3. 人才引进与培育支持
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对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住房补贴、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配套服务。同时,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员工综合素质。
4. 用地保障与审批便利化
优先安排重点项目用地指标,简化项目审批流程,推行“一站式”服务机制,提高项目落地效率。
四、申报与审核流程
各企业在申请政策支持时,需按照规定提交完整的项目资料,经属地主管部门初审后,由北部湾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将按规定拨付奖励资金。
五、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
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建立全过程监管机制,定期开展绩效评估,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企业,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并追回已发放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北部湾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各市、县(区)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请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共同推动北部湾经济区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