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思想中,“义”与“利”一直是人们探讨的核心议题。《荀子·荣辱》中有言:“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这句话揭示了一个深刻的道理:人天生就具有追求道德(义)和物质利益(利)的双重需求。然而,如何在这两者之间找到平衡,是关乎个人修养、社会秩序乃至国家治理的重要课题。
“虽小顺不能去民之欲”,说明即便是最微小的顺应,也不能完全消除人们对欲望的追求。人性本就复杂,既向往高尚的道德境界,又难以摆脱对现实利益的渴望。这种矛盾的存在,使得社会中常常出现“重利轻义”的现象,甚至有人为了利益而不择手段,背弃道义。
但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是否要放弃“利”,而在于如何引导“利”的正当性与合理性。“立然而能使其欲利不”,意思是说,如果能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制度规范,就能够使人们的求利行为不至于偏离正轨。也就是说,通过教育、法律、道德约束等方式,可以将人们对“利”的追求纳入合理的轨道,使其服务于社会的整体利益,而不是破坏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历史上许多贤明的统治者都意识到这一点。他们不仅重视经济的发展,更注重道德教化。如孔子提倡“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强调以义为先;而孟子则进一步提出“义利之辨”,主张以义统利。这些思想在今天依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现代社会,面对日益复杂的经济环境和社会关系,“义”与“利”的关系更是不可忽视。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物质财富,但也伴随着功利主义的盛行。如何在竞争中保持道德底线,在追逐利益的同时不忘社会责任,是每一个现代人都需要思考的问题。
因此,我们应当重新审视“义”与“利”的关系,认识到它们并非对立,而是可以相互促进的。真正的智慧,在于能够在“利”的驱动下实现“义”的价值,在“义”的指引下获取“利”的合理回报。唯有如此,才能构建一个既有发展动力,又有道德根基的社会。
总之,“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这是人性的必然,也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关键在于如何引导、如何规范,让“利”成为推动进步的力量,而非腐蚀人心的毒药。